黄某事先与张某夫妻约定,由黄某拉人至张某经营的小超市内从事赌博活动,并收取头钱,所得头钱由双方平摊。事发后,张某退出自己所得赃款,获得取保候审。该案诉至法院后,一审在未委托律师情况下,三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实刑,张某在宣判当日被收监。
得知判决以后,张某家属即委托本律师上诉。上诉后,本律师提出张某系该案从犯的观点得到二审法院的采纳,并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