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律师亲办案例
遗嘱形式要件的重要性
来源:张晓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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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律师接受原告付某某的委托,原告想要依据一份遗嘱继承已故婆婆的房产一间,该“遗嘱”虽名为遗嘱但是不具备遗嘱的法定构成要件,因此应当按照分家析产协议认定。

从原告提供的一份“遗嘱”形式的分家单中,理清了家庭中各个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分家单中原告享有的权利提出明确的诉求,对属于其他家庭成员中的争议问题,通过律师的工作使这些问题最终需另案处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这也提醒有此类立遗嘱需求的老年人,在立遗嘱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否则可能导致医嘱无效,本案是作为分家单的形式予以认可,如不能认可其效力将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很大伤害。因此立遗嘱时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最好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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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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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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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晓
  • 执业律所:
    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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