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霞律师亲办案例
限高立柱占道,酒后超速骑车撞到后死亡索赔
来源:刘志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7
浏览量:518

某甲醉酒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单方肇事撞上道路设立的限高装置立柱,导致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某某市交警一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该事故中限高装置东侧立柱,占用非机动车道0.5米,装置反光标识明显老化,无其他提醒、警示标识。

我方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被告某某市政设施管理处、某某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设计缺陷、管理不善的行为,应对该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某甲存在醉酒、无证驾驶过错,应当承担事故造成损失的部分责任。法院酌定被告承担对该事故70%的赔偿责任,某甲承担对该事故30%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我方各项损失共计4993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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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志霞
  • 执业律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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