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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市拆迁案例:一纸诉状确违法,律师运筹胜千里
来源:赵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3
浏览量:747

【案情概览】

原告:金先生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葛容律师

金先生在杭州市拥有国有土地上房屋一套,地理位置较佳,生活便利,虽然房屋建造时间久远,但生活水平并没有受到影响,一家人生活和睦幸福。直至2015年初,因杭州市区人民政府因某项目建设需要,展开对金先生该处房屋的所在区域进行征收。按照当时拆迁方的补偿,金先生的房屋被拆之后面临的是低廉补偿,房屋面积、地理位置、居住环境均得不到合理保障,若是按此补偿,将面临的是生活水准直线下降,即便想要配合政府工作积极搬迁,但也不能牺牲个人的合法利益。金先生因而与该区政府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多轮协商谈判,但是对方态度强硬,不肯给予半点让步。见和商谈无果,金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经过多方咨询并进行对比考察,他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将自己的情况叙述给葛律师并提供了此次拆迁所涉及到的一些文书公告。专业的京平律师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专业素养,将该案进行分析,并初步制定了维权方略和切入点。金先生很是认同,故决定将自己的案件委托给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葛律师,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核心摘要】

区政府为了达到低廉补偿的目的,将金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京平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分析,最终杭州市中院作出确认该《认定书》违法的判决。推翻区政府的违章认定,为接下来的维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一方面京平葛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制定了拆迁维权方案,首先启动相关的调查取证程序,对此次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的摸底,获得更多此次征收的相关证据。在全面调查准备进攻的同时,葛律师剑指区政府于2015年8月作出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书》,该《认定书》是在没有对金先生的房屋进行调查测量的前提下,区政府作为非法定认定主体作出的认定,并作为给予金先生低廉补偿的依据。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必定要给予沉痛一击,故葛律师起草相关文书,并指导当事人将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该《认定书》违法。葛律师为了证明我方主张,从认定程序的违法、认定依据的违法两方面来否定该《认定书》的合法性。虽然对方以苍白的理由抗辩说金先生的房屋建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1992年以后修建的,但并没有任何证据来作证其主张。

【胜诉佳音】

2016年5月23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支持我方的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书》违法。

【律师说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区政府已经在此之前对委托人下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律师启动违法确认程序是对该《决定书》的否定。只有《决定书》合法,委托人在法定期间不复议不诉讼也不搬离,才能申请法院强拆,从而保护了金先生的房屋被“合法强拆”。

京平律师在此强调:征地拆迁案件面对的是手握公权力的强大政府,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是不能被期待可以保持理性的,故经常可以看到权利滥用或者罔顾法律的现象出现。而作为弱者的被拆迁人,能量有限、无法与之抗衡,在面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请及时与专业的律师联系,及时介入案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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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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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健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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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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