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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拆迁案例:违法建设需查处,法定职责应履行
来源:赵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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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

金先生生活在山东省即墨市,其合法的房屋所在区域面临房屋征收。此种情况若是拆迁补偿合理的话,大部分的居民都是支持该项举措的,但是此次征收的拆迁补偿标准十分低廉,后续生活难以为继。但出于善良本意,金先生一直期望可以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出乎金先生意料的是,拆迁补偿标准一直没有得到提高的同时,2015年1月2日,金先生的房屋被违法强制的拆除了。

金先生此时明白谈判已然不能解决问题了,尤其是在自己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自己的境地就已然陷入深深的被动之中,如何扭转自己的被动境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金先生最先需要思索的问题。在多方的吸取经验和打探、咨询之后,金先生决定选择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确定了依法拆迁维权的大思路之后,那么需要做的抉择就是选择一家专业的拆迁律师事务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重重的对比分析之后,金先生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一家专业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的专业拆迁律师赵健、李霞接待了金先生的咨询。通过阅读金先生提供的材料,听取金先生的讲述,李律师给金先生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并大致的讲解了维权的基本思路。金先生通过利弊的权衡最终决定委托京平律师作为自己的维权的拆迁律师。金先生的拆迁维权之路自此开始。

【违法建设】

对于征收方而言,其征收的目的在于房屋所在的土地,在房屋被非法强拆之后,征收方就在此块区域上进行建设,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开始之前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建设工程的管理之意。金先生的房屋被非法强拆之后,该区域即开始进行建设,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通过法律调查等手段发现,该工程并未申请施工许可证,也就是说该工程的建设是违法的。

既然对方明显的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拆迁律师当即指导委托人提起查处申请。即墨市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工程的主管机关其具有对于违法建设的法定查处职责。委托人的查处申请于2015年7月30日寄到城乡建设局,但是在法定期限届满之后,即墨市城乡建设局并未进行任何的查处也没有给委托人金先生任何的回复。若是相关部门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委托人自有后续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需为自己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用一纸复议申请书将即墨市城乡建设局复议至即墨市人民政府。在法定的期限内,建设局未提交任何的答复。最终,即墨市人民政府支持了委托人金先生的复议申请,确认建设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建设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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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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