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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荣章谢银燕张正菊运输毒品案谢银燕毛利抢劫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来源:顾俊卫律师
发布时间:20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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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5]鄂刑一终字第237

 

原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正菊,女,1967315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武汉市江岸区新建四巷14号。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045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谭荣章,男,196637日出生于四川省大竹县,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竹阳南路汽配厂。1998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0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16月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045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顾俊卫,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谢银燕,男,196084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武汉市江岸区新建四巷14号。1981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87年因赌博被送劳动教养二年,1995年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1998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045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熊潮廷,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毛利,女,1960610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武汉市桥口区操场角4123号。20049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元。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41231日从武汉女子监狱转羁押至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谭荣章、谢银燕、张正菊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和原审被告人谢银燕、毛利犯抢劫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5616日合并作出[2005]武刑重字第7号、[2005]武刑初字第1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本案在法定期限内,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琨和原审被告人谢银燕、毛利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未提出上诉,原审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审被告人张正菊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42月,被告人谭荣章与被告人谢银燕共同预谋将毒品运输到武汉市。谭荣章从四川省成都市携带毒品海洛因于200451日中午1时许抵达武汉市,与被告人谢银燕、张正菊接头后,乘车到达武汉市江岸区新建四巷14号谢银燕家,张正菊将装有毒品的旅行包提回家中。谢银燕从旅行包内取出毒品海洛因2055.5克转移至新建八巷一出租屋时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公安人员在谢家将谭荣章、张正菊抓获,并缴获毒品海洛因3506.6克等物。共缴获毒品海洛因5562.1克。200595日(原文如此),被告人谢银燕、毛利共同预谋抢劫刘永红的钱财。次日上午,谢银燕携带榔头、水果刀和毛利一起来到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1302单元2楼刘永红家中,趁刘永红不备,谢银燕先拿出榔头猛击刘永红的头部,然后又持水果刀朝刘永红的胸、腹部猛刺,致使刘永红因被刺破左肺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随后,二被告人从刘永红家中抢走美元4000元、人民币7000元、价值人民币60000元的翡翠手镯一只、价值人民币1500元的18K金黄玉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220元的金挂件、金项链4件、价值1600元的WESTAR牌女式手表1只以及金佛像、钻石戒指、宝石戒指、钻石手链、金耳环、金项链等大量金银手饰。被告人张正菊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被告人谢银燕、毛利犯抢劫罪的事实。由于被告人谢银燕、毛利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提取的物证、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谭荣章、谢银燕、张正菊、毛利对其所犯罪行均有供述。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谭荣章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银燕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正菊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毛利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银燕、毛利免予赔偿。

原审被告人张正菊以“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为由提出上诉。

原审被告人谭荣章的二审辩护人辩护提出“毒品没有流入社会,量刑过重”的意见。

原审被告人谢银燕的二审辩护人辩护提出“定性不准,量刑过重”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42月,原审被告人谭荣章、谢银燕共同预谋将毒品运输到武汉市。同年4<

(本文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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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顾俊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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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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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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