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丙全律师亲办案例
上班时劝架被打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刘丙全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21
浏览量:591

案情:

刘某与丈夫张某一起在一家建设工程公司上班。某日,张某与同事颜某在公司里产生矛盾并厮打起来,起因是颜某曾到企业领导那里告过张某的状。张某用安全帽将颜某左眼打出血后,刘某上前劝阻丈夫赶紧离开,不料颜某用铁钎打在了走在后面的刘某,导致其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事后,刘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

刘某诉称,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对其他职工的打架行为予以劝阻,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她认为自己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因劝架而受伤,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应视同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刘某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不具有维护秩序的安全保卫之责。丈夫张某与工友因琐事发生殴打,刘某前去劝阻,所受伤害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其次,刘某的劝架行为,实际上是不希望自己的丈夫因与他人打架而受伤,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自己丈夫的利益,不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见义勇为。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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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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