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仲裁维权获赔
作者:于春霞 更新时间 : 2017-02-21 浏览量:669
2014年4月,左某到长春市某房产开发公司从事电气工程师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9月末,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要求左某交出工作及相关资料,第二天离岗。另外,自左某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安排左某休过年假,也没有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左某与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最后,委托我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事宜。
我方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提出赔偿未休年休假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项仲裁请求。 开庭时,我方提交公司的介绍信、某施工场地临时监控项目任务单、附表3混凝土浇筑前会签单、地下室设备抢修项目任务单、新装用电业务申请书、工资卡交易明细单、光盘及整理录音书面材料等证据。仲裁庭除了对光盘录音证据没有采信外,对其他证据均予以采信。最后,仲裁庭支持了左某的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左某三项赔偿数额共计40692元。公司接到裁决书后在法定时间内没有起诉,裁决书生效后,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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