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助力 胜诉公安局
来源:赵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20
浏览量:320

【问题提示】强拆发生之时,面对强大的强拆部队,作为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我们应该选择何种方式维权?面对强大的拆迁方,在力量悬殊的事实面前,如何一步步积累自己的筹码?一旦维权遇阻,我们又该如何有效利用劣势,扭转局势?

【要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具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因此,在面临强拆、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时,人民警察就应依法履行其神圣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面对强拆,我们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应该做的第一步维权手段就是报警!虽然,多数地方警察对于拆迁行为会选择回避或冷处理,但是只要恰当利用法律手段,警察的不作为亦可成为维权“武器”,成为我们的筹码,甚至扭转维权局势。

【案例索引】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苏X行初X号

【关键词】强拆 公安局 治安行政管理 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

【原告】张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 健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 霞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黄群雁律师

【被告】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

当事人张女士是一位年近九十的老人,是苏州市相城区某村村民,一辈子生活自这里。多年前,张女士与丈夫离婚时,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原房屋及家具由张女士继续使用,即张女士是这一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但是,2015年12月11日,当地拆迁部门为了实现拆迁目的,将老人诓骗到了当地的敬老院,并在同一天将上述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这一系列的行为,不仅给老人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更对老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看着被拆毁的房屋仅存一片残砖破瓦,老太太委托外孙与相关部门几番沟通终究无果。虽然早已身心疲惫,但是老太太依旧没有放弃维权,经过多方打听,他们得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团队。于是,老太太委托其女儿和外孙奔赴首都,将自己的维权事宜全权交付给了京平拆迁维权律师团队。

【24小时内启动程序】2015年12月30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张女士的委托,并由首席拆迁律师赵健律师、资深拆迁律师李霞律师和黄群雁律师组成了专案小组。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京平律师根据案件需要,争分多秒地讨论了对应方案,并于24小时之内启动了全方位的维权程序

在京平律师加班熬夜之下,一封针对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的查处申请书出炉,要求该局对之前发生的,针对张女士所居住的合法房屋违法拆除及毁损财物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然而,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对于律师寄送的查处申请选择了消极处理,不仅没有依申请予以立案,甚至没有对当事人作出任何书面答复。虽然,这一结果的表面看似不利,但是该局的处理方式早在京平律师预料之下。于是,京平律师以一纸诉状将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送上了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律师助力】2016年5月26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京平律师直接指出被告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的上述不作为已经违反了警察法规定的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系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被告出示了18项之多的证据,试图说明原告的起诉并无事实依据,且被诉事项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看似言之有据,但显然无法糊弄京平专业律师。质证过程中,京平律师以严密的逻辑思维、过硬的专业素养一一驳回了被告所谓的证据,并再一次强调了被告的不作为为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更影射了这一行为对贯彻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社会的负面效应。

最后,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意见,认为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对原告提出的查处申请未做任何答复系违反了警察法的相关规定。

【公安局败诉】2016年8月16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张女士送达了胜诉判决,判决责令被告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原告的查处申请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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