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开设赌场案
来源:丘冰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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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廖某,男,30岁,广西柳州市人,案发时居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尚城国际。2016年3月底,廖某通过微信赌博认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二人策划组建赌博微信群招揽赌客在群中以“赌牛牛”方式赌博并抽水渔利,2016年5月12日公安人员将廖某抓获。同年6月29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廖某到案后,经侦查,公安机关基本完成了以上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收集,于2016年7月9日移送城中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2016年5月17日收案后,辩护律师立即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初步了解的案情,代理家属向检察机关申请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在移送检察机关后立即进行了阅卷工作,根据案情,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做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对于认定犯罪嫌疑人抽头渔利五万多元的证据提出质疑。检察机关在听取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后,和辩护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退侦一次补充了部分证据后,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抽头渔利39440元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2016年12月27日,城中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城中法院提起公诉。辩护律师及时与法院沟通,代理家属表达积极退赃并承担罚金刑以换取从轻判决的意愿,得到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的认可,同时辩护律师有效的辩护使得法院仅认定该案抽水渔利20000元左右,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决定。2017年1月11日,(2016)桂0202刑初44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廖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决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本案当中,辩护律师从本案仍在侦查阶段就积极介入案件,为当事人极大的争取了很好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当事人的盛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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