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辩护虚构房产诈骗一案
作者:孙术校 更新时间 : 2017-02-08 浏览量:201
2011年底,被告人何某向其姐夫陈某谎称自己认识保定市竞秀区某楼盘的“张总”,已用内部价购买了多套房屋并答应用内部价格卖给其姐夫陈某一套。在带陈某看房后,双方口头约定:由何某将该套房屋转卖给陈某,陈某支付何某定金5万元,由何某代陈某办理该套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其余款项随后支付。被害人陈某随即按约定支付给被告人何某定金5万元。此后,被告人何某又以办理该套房屋产权证需要打点关系等为由,多次骗取陈某现金共计2万元。
谎称能以内部价格购买保定市竞秀区某小区的房屋,被告人何某通过制作虚假房屋产权证、虚假发票专用章等一系列造假手段,将虚构的一套房产售予亲人,骗取高额钱财。近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某退赔被害人陈某现金7万元,退赔被害人涂某现金46.69万元。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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