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通律师亲办案例
平安保险亿元假保单调查
来源:刘茂通律师
发布时间:2006-12-02
浏览量:500
如果不是因为两位业务员因佣金分配而起的纠纷,这桩很可能是中国寿险业金额最大的假保险案,将永远不会为外人所知。
如果不是其中一位业务员的代理律师三番五次投诉和举报,并最终引来媒体关注,这场骗局可能还将延续下去。
如果媒体无一例外地在大公司的金钱与威权面前选择沉默,类似的骗局仍可能在其他公司继续发生。
尽管当事双方已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但其中涉及的违规行为及业务员纠纷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其操作内幕更应该公之于众以警示社会。

一个月前,记者接到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举报称:“平安保险公司徐州支公司利用代签名、私刻公章、违反保监会关于年预定利率的规定等违规操作手段,非法骗取客户保费近亿元。”

  平安保险公司今年6月24日在香港上市,曾连续三年被国内某机构评入“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而“诚信是立司之本”则被该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多次强调。这样一家公司会发生如此严重的违规行为吗?记者决定前往调查。

  由于事情发生在2002年,许多当事人已经离开了原先的工作岗位,或不愿旧事重提。经过努力,记者最终获悉了事情的部分真相。

 

  平安业务员独吃佣金引爆大案

 

2002522日,平安保险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寿险)签下了一单“十年期鸿祥附加定期寿险”。当年,这单业务在业内可谓尽人皆知:年保费980万元,10年保费9800万元,在当年全国七大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中名列第三,而在平安保险内部,这是当年最大的一单寿险业务。 

  但是,仅仅不到一年时间,拉来这个亿元大单的两个普通保险业务员之间的纠纷,让这一辉煌现出原形。

  现年40岁的李华(化名)女士,200012月进入平安保险公司徐州支公司,当时她没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因此在平安保险徐州支公司就没有“工号”。这意味着,即使她拉来业务,也必须把业务挂到其他人的“工号”下,让别人提取佣金收入,再私下将佣金分给自己。 

20022月,有“工号”的女同事何莲(化名)找到李华,说有一单大业务,希望一起合作。该客户是徐州响当当的一家国有特大型企业,拥有职工4000余人。两人一拍即合,随即签订了合作拓展业务的佣金分配协议,携手开始“攻关”。 

20024月底5月初,时任平安保险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寿险)总经理的范成江亲自出马,带着李华和何莲三访该厂。2002522日,何莲代表平安保险公司,终于与该厂签订了保险协议——10年期“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定期险”,每年缴纳保费986.7026万元,10年共计9867.026万元。一张“亿元大单”就此大功告成。

  当年,何莲拿到了投保第一年的佣金190多万元,并于20036月再次领取了48万余元的续期佣金。根据李华与何莲的佣金分配协议,10万元以上的佣金提成,何莲应该分给李华20% 

  “但何莲一分钱都没有给我。”李华气恼不已。她多次找何莲要钱,但何莲却不承认李华也参与了这项业务,只承认李华是给她打工的,可以给李华劳务费,甚至说:“我就不给钱,有本事去法院,法院判多少就给多少,法院不判就没有。”

200349日,李华找到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刘茂通律师,希望通过打官司来要回自己的那份佣金。刘茂通调查之后却发现,平安保险公司与该客户签订的巨额保单中存在着一系列惊人的违规行为。

 

亿元保险协议不是平安公司签的?

 

  当年,这笔亿元保单,吸引了徐州的5家保险公司,而平安得以脱颖而出,在于它给该客户提供了一个别人根本不可能提供的承诺。

  在这份保险协议里,何莲代表平安公司承诺:“乙方员工到期后领取生存金,领取为鸿祥保底金额另加分红,分红预期6%可能更高。”若按照这一承诺,从投保之日起,每年将可以得到超过50万元的分红。 

  这是一个违规的利率承诺。早在19996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已明文规定,各保险公司不得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年复利2.5%的寿险保单。

  在事后媒体的追踪采访下,一个令人大吃一惊的说法从平安徐州支公司及其上级单位平安南京分公司正式传出:这份保险协议不是平安的公司行为,并且,他们事先并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6%的利率承诺。 

  但是,平安公司没有说明这份协议究竟是如何出来的,也不能确认这份协议上的印章是否有假。换言之,一个简单的印章鉴别和内部调查工作,平安公司似乎也没去做。

  李华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向何莲讨要佣金,何对她说:“我做了你不知道的事,你知道我担了多大的风险?”

  曾经在平安保险工作的有关人士说,以平安保险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流程,何莲没有这么大的胆量,而且,客户也不会仅凭何莲的一面之词就相信6%的预定利率一定会兑现。 

  中国人寿徐州分公司的一位保险业务员也告诉记者,在通常情况下,类似于预定利率这样的额外承诺,投保人都必须得到保险公司中可以“说了算”的人的承诺才会当真。事实上,既然当时平安保险徐州支公司的总经理范成江曾经三次去厂,厂方完全有机会向范成江当面求证,何莲根本无法“暗渡陈仓”。

  以后的事实证明,何莲当时也的确没有“打一枪就跑”的打算。至少在此后一年的时间里,她仍然继续在平安保险工作,并且从公司领取了第二年续保的佣金,前后两笔佣金达200多万元。

  记者今年10月再赴徐州时,已无法找到何莲,据说她已离开平安公司。当时的平安徐州支公司总经理范成江,也早已调离徐州。

 

平安员工集体制造4035份假保单?

 

  即便上述这份保险协议被平安公司认可,业务员何莲本来也拿不到200多万的保险佣金。奥妙在于,原本由厂所要求的一份团体险,最后被制造成为4035份各自独立的个人保险合同。 

  通常情况下,寿险业务可以划分为团险和个险两种。团险由8人以上单位企业代表所有职工签字盖章,个险必须由每个投保人签名。

  对于保险业务员来说,这两种保险的差别则在于:团险只能由经办人收取2%-5%的手续费,这样算来,该厂这笔业务能给业务员的收入最多就是50万元。而个险由业务员提佣金,10年鸿祥的佣金为20%左右,这样税后总数有170万元。仅此一项,二者就相差120多万元,还不包括以后9年的续期保费佣金。 

  除了业务员以外,主管、支公司经理、分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都有几十万元以上不等的佣金和奖金。这样,大家就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如何既不让客户知道这单保险已经变成了个人险业务,又要让该厂4000多名职工都按照规定在保单上签名?惟一的办法就是代替投保人签名。 

  刘茂通律师调查取得了这样一份证词:2002522日签过合同之后,何莲和李华当天从公司领回10多箱投保书和暂收发票,运到祥和小区何莲家中,当晚由她们两人和另外两名公司的中层干部一起填写。由于保单太多,又找到部门比较可*12名业务员来帮忙。后来,王某又从徐州某高校找到待聘家教的20多名大学生来填写,按花名册名单每张给20元。填写保单有许多注意事项,为了提高准确率和效率,何莲等人先对这些大学生进行了一番培训。工作量如此之大,20多名大学生足足干了一个星期,才完成了任务。 

  这似乎是个孤证,但来自该厂的正式说法和记者对该厂职工的调查,都指向了其中的一个说法:这4000多份保单上的投保人签名是假的。该厂在2004226日致平安保险公司徐州支公司的函件上明确写道:“至今为止我厂无任何职工填写过该保险相关的投保单。”  

  据厂曾参与该保单协商的一位领导说,在事先和原平安公司徐州支公司总经理范成江的商谈中,他们明确表示想购买团险,因为团险价格比较便宜,而且不需要职工签名,比较方便。

  该厂还表示,那4000多份保单根本没有交给他们。

  记者在该厂暗访时询问了数名职工,都不知晓该保险的存在,更谈不上签名。据一位曾参与调查此事的当地媒体同行说,他曾按照该企业的职工花名册打电话求证此事,但受访的职工都表示对此事不知情,更谈不上签名。

  平安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负责人则表示:“我们并没有给厂办理团险保单,而是按个险保单来办理的。公司当时出具的保单是个险保单,出具的发票是个险发票,投保后发生的理赔、退保等都是按个险来操作的。” 

  至于假保单和代签名的事,平安方面解释说:“公司也是事后才知道有代签名的事。现在公司还在对代签名的情况进行调查,由于调查此事需要企业及其职工配合,但企业表示向全部职工取证有难度,所以到底代签名的比例有多大,我们还没有搞清楚。”

 

倔强的律师与沉默的各方

 

  经过一番独立调查,20034月起,刘茂通律师就开始向平安保险公司投诉有关问题。而在刘不断取证的过程中,徐州某厂逐渐知道了平安保险的违规和欺骗行为,开始向平安保险方面提出交涉。平安保险不愿意轻易撤消这一保单,于是和厂协商修改保单。 

  与此同时,刘茂通开始受到方方面面的压力。偏偏刘并未从中“吸取教训”。20042月,在和李华协商一致后,刘茂通分别给平安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肇铭和平安保险公司总部负责寿险业务的王利平副总经理发去特快专递,举报徐州支公司的代签名违规行为,要求公司予以查处,但是杳无音信。 

  刘茂通转而投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布的举报邮箱,依然没有结果。他拨通了该网站公布的中国保监会举报电话,询问举报答复,得到的回答却是:举报电子信箱中垃圾邮件太多。

    今年3月初,南方某著名报纸还派记者专程到徐州采访了有关各方,并准备报道此事。但不知何故,该报并没有刊登有关报道。而平安保险公司也在此后不久与厂就退保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将保单作废,前两年收取的保费全部退给厂,赶在624日平安在香港上市前夕,将此事摆平。

(本文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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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茂通
  • 执业律所: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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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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