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宗华律师主页
涂宗华律师涂宗华律师
187-2095-7019
留言咨询
涂宗华律师亲办案例
店面转让合同纠纷
来源:涂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0
浏览量:403

原告:程某,女,汉族,1979年5月28日生,住南昌市西湖区某某路某号某栋,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范某某,女,汉族,1976年3月3日生,住南昌市青山湖区某某街某号某栋,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计¥6万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均为南昌市中山路天虹对面动壹基地的商户。被告为南昌市西湖区某服装店经营者,经营场所位于南昌市中山路某号动壹基地某号。

2016年8月28日,被告出具抬头名曰“定金”的书面文件一份,记载:被告因家中有事,愿将83号店的原始承租权转让于原告,转让费¥35万元,现收定金¥3万元,如双方有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金¥3万元。文件还载明:交店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2016年9月2日签转租合同。2016年8月28日当天,原告依约支付被告定金¥3万元,并给予被告5天时间准备,期间还曾向被告询问签订转租合同事宜。2016年9月2日,当原告打算与被告签订转租合同时,被告却告知无法履约。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定金返还一事均遭拒绝。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纠正被告的失信行为,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具状起诉,望判如所请。

此致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程某

2016年9月12日

以上内容由涂宗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涂宗华律师咨询。
涂宗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6844好评数44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333号星河汇商务中心B座7楼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187-2095-701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涂宗华
  • 执业律所: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85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西-南昌
  • 咨询电话:
    187-2095-7019
  •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333号星河汇商务中心B座7楼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