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方进律师亲办案例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例
来源:翟方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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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律师办理的肖XX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肖xx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本律师在本案进入到审理阶段后接受家属委托,此时时间紧迫,很多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的有利于当事人量刑的程序均无法开展。但本人依然不懈努力,在认真研究案件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多方面寻找证据瑕疵及有利情节。检察院在起诉时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2016年11月,该案在云浮市云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我们根据案件情节提出了多点重要辩护意见,最终合议庭对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肖XX进行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案件总结:本案当事人并没有自首、从犯、未成年人等常见的从轻量刑情节,但本人立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结合本案的实际案情,成功为当事人从3年争取到1年10个月,大幅度降低量刑1年2个月,将近40%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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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方进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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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翟方进
  • 执业律所:
    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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