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
委托人:苏某某
诉讼地位:申请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仲裁裁决书:渝九劳人仲案字【2016】第1929号
重庆九龙坡区苏某某诉重庆某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赔偿金纠纷一案,由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0月31日依法开庭审理。
申请人苏某某于2016年6月6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7月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未完成工作任务为由扣发申请人工资10000元,并于2016年8月29日向申请人发出开除处理决定书,随即扣发申请人8月份工资。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接受苏某某的委托,并指派吴薇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承办律师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取证,并收集整理苏某某的劳动合同书,重庆某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开除处理决定书,苏某某的银行工资打款流水记录,双方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有力的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最后劳动仲裁委采纳了申请人代理人的意见,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裁决重庆某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苏某某的劳动报酬和违约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