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地因建火车南站配套工程项目而进行拆迁,为了能够使拆迁工程顺利进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问题进行了协商,许多被拆迁人都顺利签订了协议,我当事人也与拆迁办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协议。此后,房屋被拆迁,工程顺利进行。不想,在按协议向当地拆迁办索要拆迁补偿时对方却认为该协议违反了相关法规不予补偿,并提起了诉讼。
当事人在万般无赖之下找到了我,希望能代理维权。通过对事实与相关证据材料的审核,代理人认为此案不存在重大误解事由,且已过了除斥期间,依法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代理人详细书写了一份答辩状。案子代理过程中,代理人参加了几次庭审,并晓之以理,对方仍坚持已见,后再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如愿拿到了几百万的拆迁安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