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振华律师亲办案例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法律须知
来源:宋振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14
浏览量:864

一、为未成年子女购房的目的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主要出于以下几种目的:

1.合理避税

直系亲属之间房产的赠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免税,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包括遗赠)照章纳税,因此,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并不能起到避税的目的。我国大陆地区遗产税尚未开征,但是,仍有家长担心遗产税未来可能开征,为了实现一步到位,节省未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于是干脆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2.担心夫妻离婚,保障子女权益

夫妻担心离婚或正在准备离婚,为了保障子女的权利,减少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为未成年子女购房,或者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过户至儿女名下。

3.为了入学、考试等目的迁户口

为了取得房屋所在地学籍,或者达到高考不同地区录取分数差异等目的,为未成年子女购房产。

4.非法目的

夫妻出于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转移财产,为未成年子女购房,或者将自己的房产转让至未成年子女名下。

二、未成年子女购房的弊端

1.购房时的弊端

未成年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购置房产,但因其没有债务偿还能力,所以银行基本不为未成年办理购房贷款义务,因此,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并将房产登记为子女个人所有,必须一次性付清房款。

如果必须贷款购房,则未成年子女必须与父母作为共有权人,必须以父母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 

2.家长为未成年子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提供监护证明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需提交本人系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相关证明,方能形式代理权,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而言,如果房款一次性付清,而且单独署未成年人的名字,则在办理房产证时通常需要办理监护人公证。而如果房款一次性付清,房产证由父母一方和未成年人联合署名,则需要办理监护人公证分割财产协议两个公证。 

三、房产转让时的弊端

未成年子女监护人有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的职责。未成年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是,作为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得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因此,出售房产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声明并公告其代理行为不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四、夫妻离婚时的弊端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离婚时,子女由一方携带抚养,因此,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管理权必然归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所有,财产管理权与抚养权合并为一方所有,必然导致离婚双方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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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振华
  • 执业律所: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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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44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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