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辉律师亲办案例
长沙律师冯晓辉成功代理案件实录(部分)
来源:冯晓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13
浏览量:2038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案件实录(部分)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长沙某物流公司诉周某运输合同纠纷案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被告周某先后两次出庭应诉,冯律师认为,因委托人长沙某物流公司交货给承运人周某时,货物包装已经损坏,而货物抵达目的地后,衡阳某4s店未即时验货,因此,货损依法不应由周某承担,另,本案已过法定2年诉讼时效(对方证人无法证明时效中断),要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案以原告撤诉告终。本案案号:(2009)雨民初字第1302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杨某诉长沙某文化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杨某在长沙某文化公司按摩消费时,因其工作人员操作不不当,致杨面劲部被酒精烧伤,杨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某文化公司拒绝赔偿。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否则应依法赔偿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法院采纳了冯晓辉律师的代理意见,赔偿杨某相关费用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8000元,本案案号:(2009)芙民初字第88号。长沙某文化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被中院驳回。案号:(2009)长中民一终字第1610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卢某诉讼浏阳某蚊香厂买卖合同纠纷案

浏阳某蚊香厂欠卢某货款近4万元,经卢某多次催讨,拒不归还。庭审时,浏阳某蚊香厂以卢某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抗辩。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浏阳某蚊香厂未在合理期间对质量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权利,另外,某蚊香厂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判决某蚊香厂支付货款并偿付利息。本案案号:(2008)浏民初字第634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吴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吴某将房产证交由小舅子保管,周某从吴小舅子处拿到房产证交给李某,李某借款20万元给周某。后周某拒不还款,李某起诉吴某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并将其房产拍卖偿债。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1)吴某小舅将其房产证拿出抵押,吴某并不知情;(2)吴某并未委托周某借款,委托书系他人伪造;(3)房屋抵押未经登记,因此无效。法院采纳了冯晓辉律师观点,判决吴某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案案号:(2007)岳民一初字第0167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许某与烈士公园某游乐部人事损害赔偿纠纷案

许某之夫张某系游乐部员工,因工死亡。张某哥弟及父母赶来要求继承数十万赔偿金。冯晓辉律师认为,张某赔偿金包含多个项目,后分开计算,具体到人。张某哥弟不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而应排除在外;张某父母可作为法定被抚养人获得抚养费,但张某有三个兄弟,其依法只应承担四分之一份额的抚养费。长沙律师冯晓辉向某游乐部出具律师函,告知许某及其儿子应依法享有的份额,某游乐部未经许某授权,不得将属于许某的份额转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某游乐部接受了律师建议,许某与张某父母协商成功。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钱某与湖南某公司劳动纠纷案

钱某系湖南某公司高薪聘请高管。双方合作一段时间后,湖南某公司拒绝兑现高薪承诺,并将钱某解聘。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湖南某公司应依法支付拖欠工资、奖金,还应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仲裁庭基本支持冯晓辉律师观点。案号:湘劳仲案字(2007)第154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为涉嫌盗窃罪向某出庭辨护

检方指控向某与他人分5次盗窃移动发射塔蓄电池,合计金额数万元,依法应在10年以上量刑。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向某系初犯,退赃积极,且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轻刑向某有期徒刑4年。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夏某、赵某诉长沙某网游经营部合伙经营纠纷案

双方合作经营数字点卡网游自助业务,因技术原因,此业务无法开展,遂起纠纷。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双方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合法有效,网游经营部应依约退还所收夏某、赵某保证金及押金十三万元。长沙市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冯晓辉律师代理意见,本案案号:(2009)长仲裁字第454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李某与湘雅某医院医疗赔偿损害纠纷案

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原告李某在手术中因被告医疗人员过错致其直肠严重损伤,给原告造成巨大精神及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相关费用。本案案号:(2008)开民初字第194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刘某与长沙某建材公司门面租赁合同纠纷案

刘某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与长沙某建材公司约定租其门面一间,并交押金2万。后某公司数次推迟市场开张,刘某无法经营。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刘某持有押金收条证明双方合同成立,某公司未履行主要义务应属违约。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刘某拿回押金。本案案号:(2009)芙民初字第1147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刘某诉某人事局公务员录用纠纷案

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公务员录用应依法进行,某人事局违约录用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致使刘某被挤出应录人员之列。此案经多方协调解决,较好地维护了刘某利益。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长沙某运输公司与洛阳某公司等十二名被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长沙某运输公司委托黄某(实际车主,挂靠江西某公司)运输一批货物,黄某车辆与5车发生追尾事故,车主货物全损,黄不负事故责任。长沙律师冯晓辉经多地往返取证,数次开庭,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法院最终判决洛阳公司等十二被告承担赔偿全部损失之连带责任。长沙某公司挽回近百万损失。本案案号:(2008)韶武法民一初字第147号

 

长沙律师代理某酒店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顾客在酒店消费后以酒店服务及饭菜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较低折扣。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双方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某酒店已履行应尽义务,某顾客无证据证明酒店服务有问题,某顾客构成违约。法院支持冯律师观点,判酒店获胜。本案案号:(2010)  民二初字第423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盛某出庭辩护

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盛某虽致受害人死亡,但受害人事前先动刀将盛某刺伤,盛某构成重伤,受害人具有明显过错。法院采纳了冯律师辩护意见,判决盛某死缓。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高某等十三人与湖南某公司劳动纠纷案

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湖南某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双倍工资,湖南某公司内部经营异常不是解除合同及拒付工资理由。法院最终采纳了冯律师观点。本案案号:(2009)天民初字第1864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叶某与长沙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因医院过错,使叶某两次人工授精失败,令其蒙受经济及精神双重损失。长沙律师冯晓辉大量取证,准备充分,院方主动要求和解,叶某获得较满意补偿。本案案号:(2009)雨民初字第284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向某与株洲某农业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

农业公司以苗木感染溃疡病为由拒绝收购成品苗木,向某兄弟组织农民辛苦打拼一年眼看血本无归。长沙律师冯晓辉经不懈努力,获得苗木溃疡病系由株洲某公司免费提供的种苗带入之确切证据,使法院认定公司拒绝回购违约,法院判决株洲某公司赔偿向某相关损失近36万元。本案案号:(2009)浏民初字第3036号,3037号,此案株洲某公司不服,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深圳某公司与湖南某公司建施工合同纠纷案。

深圳某公司诉湖南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此案      标的数百万元,因长沙律师冯晓辉不懈努力,最终使深圳某公司两审完胜。一审案号:(2007)长中民一初字第0173号;二审案号:(2009)湘高民一终字第22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廖某、曹某与深圳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长沙律师冯晓辉为被告某公司委托代理人。                       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此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案外人李某未经深圳公司授权,所签字非深圳公司意思表示,依法不产生时效中断至效力,法院采纳冯晓辉观点,一审判决驳回廖、曹诉讼请求。

本案宗号:(2009)芙民初字第1830号、1831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湖南某公司诉深圳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深圳某公司应诉。冯律师认为,深圳某公司从未向湖南某公司承诺,无须承担所谓违约金。在冯律师努力下,湖南某公司最终撤诉。案号:(2009)芙民初字第1360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刘某诉深圳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深圳某公司应诉。冯律师认为,刘某无证据证明与深圳某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刘某与此案无直接利害关系, 刘某依法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张某诉钟某离婚纠纷案

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钟某对张某有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后双方在法院主持调解离婚。案号:(2010)开展一初字第1464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徐某与陈某、周某合伙协议纠纷案

陈某、周某拉徐某入伙某土方工程,并对徐某承诺巨额回报,徐信以为真,借给陈某合计35万元。后陈将钱转至周某,周某拿钱后失踪。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徐某将款打至陈某账户,陈出具收条并承诺定期还款,陈依法应负款项返还之义务,至于陈某称其将钱全部转至周某应系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另,周某以担保人名义在收条上签名应负连带责任。法院采纳了冯律师观点。本案案号(2009)岳民初字第02899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刘某与姜某涉外婚姻纠纷案

刘弃国内体面工作,随丈夫姜某出国,后因婆媳矛盾,刘只身回国。刘起诉离婚,后双方调解。在长沙律师冯晓辉努力下,刘获得较满意补偿。 本案案号(2008)芙民初字第786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樊某与浙江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樊某为包工头,在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名下劳务承包某项工程,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双方已签劳务分包合同且已结算,          浙江某公司应支付工程余款。在长沙律师冯晓辉努力下,仲裁委员会裁决浙江某建筑公司支付所有工程款及利息。本案宗号:昆仲裁(2008)第10131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李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马某向李某出示借条,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马某所借之钱转借他人,与本案无关。本案最终以马某还款调解结案。本案宗号:(2009)雨区初字第89号

 

长沙律师代理邵某、赵某与周某合伙协议纠纷案

三方拟合伙建加油站, 周收取邵某、赵某十多万元资金,后合伙未成,周某以所收资金用于跑关系为由拒不还款。邵某赵某遂委托长沙律师冯晓辉将周某诉至法院,在冯律师努力下,周某最终主动归还所有款项。本案案号:(2009)芙民初字第1295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查某、曹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三方系同事,刘分别向查、曹出示借据,诉讼中被告认可其中一张借条,对另一借条以根本不存在借款为由拒不承认。在长沙冯晓辉律师努力下,法院判决刘某依照两张借据载明的数额履行还款义务。本案号:(2008)开民一初字第388号、389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王某与长沙某局劳动纠纷案

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长沙某局将王某待岗及扣发其奖金于法无据,其内部管理制度未经法定程序制定,对王某无效,仲裁庭支持冯老师观点,裁决某局恢复王某工作,并支付所扣奖金。本案案号:湘劳仲裁字[2008]第112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邓某 长沙某房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2008)雨民初字第1975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藏某与邱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邱某欠藏某货款近4万元,邱承诺2008年下半年还清,藏某    委托长沙律师冯晓辉间刚好为2008年12月31日,长沙            律师冯晓辉急事急办,立刻拟好诉状,紧急提交法院,                    同时向邱某邮寄催款律师函,要求投递公司同即日送到到。此案因律师处理及时,未过时效。后邱某同意付款,双方和解。本案案号(2009)雨民初字第328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孙某与唐某离婚后财务纠纷案

孙、唐协议离婚后,唐向孙借款,孙某找到长沙律师冯晓辉时                   借条时效已过,中间虽有催要,但无有力据。长沙律师冯晓辉分析后认为此案宜采用声东击西策略,后庭审时,此法果然有效,唐当庭认可所有债务。后双方调解,唐某已付款。案号:(2007)天民初字第2253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孙某与唐某离婚案隐匿财产案

孙某与唐某协议离婚,唐当时未将价值400多万元房子及股权写入协议。孙某委托冯晓辉律师代理此案,长沙律师冯晓辉尽职调查后,发现一栋长沙房产及两公司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后诉至法院,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唐支付一定款项给孙。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姜某、王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李某以承包工程为由向姜、王某借款陆拾万元整。后李某拿钱后失踪。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之规定,被告李某    归还欠款还应偿付逾期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法院支持冯晓辉律师观点,本案宗号(2010)长  民初字第61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刘某与聂某离婚纠纷案较好地维护了委托人刘某合法权益。本案案号:(2009)开民一初字字第776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左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较好地维护了委托人左某合法权益。案号:(2009)天民初字第1573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毕某与长沙某市场管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被告毕某应享有优惠期免租权利,同时请求减少过高违约金。冯律师观点得到法院支持,本案宗号(2010)雨民初第1898号。

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钟某与张某母子继承纠纷案

钟某为滕某生女,后滕某与钟某生母离异,与张某母子重新组建家庭。滕腾某负担钟某抚养费用。不久滕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房屋一套。长沙律师冯晓辉认为,钟某系滕某婚生女儿,依照《继承法》相关规定,钟某为滕某法定继承人,另有证据证明,滕某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钟某应在整套房产基础上进行继承。此案以钟某获得张某母子满意补偿结案。本案案号:(2008)芙民初字第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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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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