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鉴定十级,律师委托鉴定九级,赔偿款差8万多元
作者:安治国 更新时间 : 2016-12-21 浏览量:373
于某(委托人),2009年4月受伤,2009年11月由处理事故的交通队委托到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为十级,2010年1月因为要找律师代理诉讼,经过多家比较委托到我所,在办案律师接案后,认真分析其伤残鉴定结论,认为鉴定结论有可能偏低,经过与委托人沟通,委托人决定再由律师事务所委托另外的鉴定机构,重新做伤残鉴定,2010年2月新的鉴定结论做出,委托人被鉴定为九级,开庭后,被告方认可了由律师事务所委托做出的鉴定结论,按照九级伤残即20%的赔偿指数进行了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共多获得赔偿87999元。委托人拿到赔偿款后,既有对律师的感谢,也表达了如果没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的遗憾,毕竟近9万元,几乎是一念之差,如果按照十级诉讼了,是不可能再追到后面的赔偿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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