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剑云律师亲办案例
损害赔偿索赔思路,弥补因没有合同关系而产生的诉讼难题
来源:周剑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量:369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有铸件生意来往,B公司向A公司订购铸件,C公司是B公司的精加工点,A公司提供给B公司的货物均由B公司委托C公司至A公司处领取、加工后再交付B公司。

B公司因拖欠A公司巨额铸件款,A公司起诉B公司,但败诉,原因是A公司处没有直接交货给B公司的凭据,后A公司找到本律师,希望帮助挽回A公司巨额损失。

案件分析

A公司与B公司为买卖合同关系,B公司与C公司为加工合同关系,但因C公司交货B公司时没有留下相应凭据,导致从证据上看B公司未收到A公司的货物,导致A公司起诉B公司支付货款败诉。在调查、分析相关证据后,本律师调整思路,将C公司作为被告,因C公司接受A公司的货物,理应有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地责任,现C公司不能提供货物去处的证据,故A公司有理由要求C公司返还原物或赔偿因不能返还原物而造成A公司的损失。

判决结果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苏0412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C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公司支付铸件损失308000元及该款利息损失(20168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律师提示

1、无论买卖合同、加工合同,也包括借款、收款,都应注意留下相关书面凭据并要去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这样才能有的放矢,避免今后可能产生的麻烦。

2、当你遇到一个无法逾越的难题时,有时候不妨换个角度思考,就像律师选择案件处理思路一样,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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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剑云
  • 执业律所: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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