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着我国私家车辆数量巨增,据官方统计2014年南京的车辆保有量已超过200万量。平均每个四个人就有一辆,伴随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频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大致分为四种(1)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2)交通肇事罪 (3)危险驾驶罪 (4)危害公共安全罪。除了第一种是民事案件其它均属于刑事案件。小编今天分享两则本人代理的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决缓刑的案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
交通肇事罪,法院判缓
【 审理法院 】 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
【 诉讼地位 】 被告人
【 委托代理人】 江苏恩合律师事务所 潘霞律师
【 案情回顾 】
2014年6月11日9时04分左右,被告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苏A×××××的红色日产骐达轿车,沿孙家洼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幕府南路路口,向北右转弯时,车头左前侧与沿幕府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被害人马某乙驾驶的小天使牌燃油助力车右前侧发生碰擦,致马某乙倒地受伤,张某随即停车报警,配合调查和救治伤者。2015年6月23日马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马某乙符合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六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 案件分析 】
案件发生后,张某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张某的丈夫李某找到潘霞律师,潘霞律师首先和马某的家属进行了商谈和调解,在得到马某家属的原谅后,当庭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由马某家属签下了谅解书。谅解书系张某争取缓刑的一个法定重要条件。
【 案件结果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听取并认可潘霞律师为被告人张某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死亡交通事故、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