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专业解读已经过户给子女的房子还能撤销赠与重新分配吗
来源:原江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25
浏览量:539


已经过户给子女的房子

还能撤销赠与重新分配吗?


要说儿女是父母上辈子欠下的债这话一点都不假。孩童时期的悉心照顾,孩子成长时的费心担忧,长大了之后还要时时牵挂,即使父母垂垂老矣,最放不下的还是儿女。


今天的说法案例是一个让人有点心酸的故事,故事里有一位风烛残年还为儿女操碎了心的母亲。

2016年2月,已经79岁高龄的王老太太打电话找到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原江律师,就自己想要立下的遗嘱向专业房产律师咨询。

王老太太和丈夫都是北京人,两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二十年前老先生就因为肝癌去世了,去世前,老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都留给了王老太太,并嘱咐王老太太将来哪个孩子孝顺就把房子留给谁。

2009年,王老太太因为年事已高身体不好,需要人贴身照顾。王老太太的子女三人商量过后决定,由住在北京的大哥和小妹轮流接母亲到家中照顾,在外地做生意的二哥则每月支付一定的营养费和医药费。

当时二儿子的生意红火,名下有北京、天津的数套房产,但小女儿一家仍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宿舍,大儿子一家居住在父亲留下的其中一套房子中。在大儿子和小女儿家轮住了一年后,2010年,王老太太合计后与三个子女商定,将先生留下来的两套房产以赠与的方式分别过户给大儿子和小女儿,方便两人照顾自己,二儿子则不用再与哥哥和妹妹均摊营养费和医药费,将来自己过世后留下的十几万元存款和一些金银首饰也都留给二儿子。这么说定后很快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但2015年初开始,二儿子的生意一落千丈,欠下了巨额债务,二儿子将名下位于北京、天津的几套房产都出售了,房款都用来清偿债务。到2016年初,二儿子已经没有房产,一家三口租住在北京四环以外的一套不足40平米的房子里。而此时因为单位政策,小女儿一家已经以低价向单位购得一直居住的该宿舍。

王老太太心疼二儿子,眼看着大儿子和小女儿的日子越过越好,二儿子一家却落了个居无定所,于是想要和几个孩子商量,分一套房产给二儿子,由二儿子打下借条,将来有条件时向哥哥或妹妹支付一定价款。

但没想到大儿媳妇和小女儿都明确表示不愿意。

王老太太因此急病一场,进了医院。三个子女都悉心照顾王老太太,但兄妹三人之间却因房子的事互生了嫌隙。

深觉自己已接近油尽灯枯,王老太太放心不下孩子,通过病房的其他病人找到了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原江律师的联系电话,向他咨询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将房子的赠与撤销,把房子和财产重新分配给三个子女。

了解王老太太的情况后,原江律师被王老太太伟大的母爱深深感动了,但他只能遗憾地告知王老太太,就其遇到的该种情况,只能通过与大儿子和小女儿协商的方式给予二儿子一定照顾或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原江律师解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但王老太太已经为大儿子和小女儿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目前两套房产的产权人分别为大儿子和小女儿,两套房产已经不属于王老太太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王老太太无权再对两套房产进行处置和分配。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但王老太太一家的情况并不符合其中任意一种情形,因此王老太太无法主张撤销对大儿子和小女儿的赠与。

最后,原江律师建议王老太太找居委会进行调解解决。

原江律师表示,遇到房产纠纷,第一时间找专业房产律师是很有必要的。专业房产律师会第一时间根据案情分析决定通过诉讼还是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对当事人更为有利。同时,只有专业房产律师才能做到在尽力节省时间和成本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多的权益。

以上内容由原江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原江团队律师咨询。
原江团队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2174好评数12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168号郎琴国际A座20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原江团队
  • 执业律所: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1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168号郎琴国际A座2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