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辉律师亲办案例
薛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
来源:陈健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08
浏览量:507

     薛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律师担任原告薛某的诉讼代理人,成功维护了薛某的合法权益,判决结果令委托人满意。       薛某与张某于2004年10月认识,2005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育有婚生儿子张某某。由于双方婚前交往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被告张某对家庭缺乏关心、疏于照顾。原告与被告协商离婚不成的,遂提起离婚诉讼。
     庭前本律师指导原告多方面收集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以及孩子由其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证据。在庭审时着力围绕上述两点进行辩论。一审判决:
   一、准予原告薛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二、婚生儿子张某某有原告直接抚养,被告从本判决生效之月起,在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张某某年满18周岁止。
   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以上内容由陈健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健辉律师咨询。
陈健辉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3673好评数5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石龙南路嘉邦国金中心一座17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健辉
  • 执业律所: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75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佛山
  •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石龙南路嘉邦国金中心一座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