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谈“小丽”:专业解读房产继承和分割
来源:原江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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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杭州的独生女“小丽”在朋友圈火了起来。凡是与这件事有关的文章点击量动辄过十万,转发一族争相转发扩散。究其原因,是“小丽”事件推翻了人们对已故亲人房产继承权的一般认识,将房产继承中“常识”与法律的冲突摆到了人们眼前。
“小丽”事件详情。
据《每日经济新闻》11月1日报道,市民小丽的父亲十年前即去世,父亲去世时小丽的祖母尚在世(现已过世);小丽的母亲于今年去世。父母生前在杭州留下了一套房产,小丽是他们的独生女。母亲去世后,小丽到房管局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却被房管局告知无法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小丽想不通,作为独生子女,难道自己不是应该当然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吗?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房产律师原江也对本案作出了法律解析。
原来,该房产在小丽的父母在世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遗产包括该房产的二分之一,但他并没有历下遗嘱,其时小丽的祖母尚在世,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的结果即是小丽、小丽的母亲、小丽的祖母分别享有该二分之一房产的三分之一的继承权。除小丽的父亲外,小丽祖母的膝下还有三个子女,她去世时也未立下遗嘱,她从小丽父亲处继承的该房产的六分之一作为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小丽的父亲只能继承该六分之一房产的四分之一,由于小丽的父亲已经去世,则按照法律规定由小丽进行转继承,其余部分由小丽的姑伯等依法继承。小丽的母亲去世时,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父母、配偶均已不在世,享有继承权的只有女儿小丽。也就是说,算到最后,小丽对该套房产的继承部分应当且只包括:继承自母亲的三分之二,继承自父亲的六分之一,转继承自祖母的二十四分之一。
原江律师总结说,这样算下来,尽管小丽是独生子女,但她仅对已故父母留下房产的7/8依法享有继承权。
原江律师提示,小丽事件的发生主要缘于父母遗嘱缺位,为避免以上情况发生,提前立下遗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如何立遗嘱,怎样的遗嘱有效也是一门学问,进行遗嘱公证无疑是保证遗嘱实现的最好方式,但即使不进行公证,自立遗嘱也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可能会存在的争议。尤其是涉及到房产这样大宗财产时,一点疏忽可能就会引发家庭内部矛盾。如果遇到这方面的困惑,可以到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房产律师的帮助。
北京的王先生就曾遇到这样的困惑。2015年1月,王先生来到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找到专业房产律师原江进行委托。
据了解,王先生的父亲王某不久前因病去世,王某膝下共有三子,王先生是老三,白事办完后,兄弟三个说到遗产的事,王先生的二哥王二忽然拿出一份没有经过公证,落款也没有注明时间的书面遗嘱,称父亲于去世前两个月亲自立下遗嘱,将其过世前居住的一套位于北京的四十平米的商品房留给王二一人。王先生说,父亲留下的遗产仅有这套房子,自己和妻子以及大哥大嫂在父亲卧病在床时也都尽心照顾,与父亲从没有发生过任何矛盾,王二并非经济困难到难以维持正常生活,也没有特别为父亲做过什么,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父亲都不可能不顾他和大哥以及两个孙子,偏偏把仅留的这套房产留给二哥一个人。但二哥坚持单独继承该套房产,自己和大哥并非想占二哥的便宜,但房产是父亲留给兄弟三个人的,二哥独占太不厚道,自己和大哥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讨个公道,希望原江律师能替自己和大哥争取到应得的遗产份额。
原江律师分析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王先生的二哥王二出示的书面遗嘱未经公证,字迹凌乱难以分辨是否为王某亲笔书写,王二也没有提供任何在场证人证明该遗嘱由王某在清醒时自愿做出,且没有注明年、月、日,该自立遗嘱依法当属无效。
至于遗产分配方式,由于遗产主要是北京的这套房产,因房产属于不动产,具有整体性,与一般财产相比无法移动且不易分割,原江律师从专业房产律师的角度为王先生做出了分析。
一般情况下遗产继承中的不动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分配。一种是折价补偿的方式,即对王某留下的这套位于北京的房产进行评估作价,由兄弟中的一人继承该套房产,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对另外两人进行补偿。如果兄弟三人都没有经济能力负担折价款,也可以商量由兄弟三人按份共有该套房产,当有人有经济能力时再进行折价补偿,或经协商一致将房屋出售后将所得价款按份进行分割。
最后,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专业致力于解决房产纠纷的原江律师提醒,考虑到房地产的特殊性,遇到房产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及早寻求专业房产律师的帮助,避免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以上内容由原江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原江团队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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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江团队
  • 执业律所: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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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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