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华律师亲办案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来源:朱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16
浏览量:1718
近日,盈科朱丽华医药纠纷律师团队拿到了一张某区法院签发的判决书,其代理的患方徐**等诉某三甲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成功帮助患方获得了151万余元的损害赔偿。案情回顾2013年12月12日原告吴**在被告门诊以“梗阻性黄疸”收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吴**入院后做了多项化验检查,被告医院于2013年12月20日为原告吴**行ERCP术,2013年12月29日被告给予原告吴**行胰头十二指肠切除术...

近日 ,盈科朱丽华医药纠纷律师团队拿到了一张某区法院签发的判决书,其代理的患方徐**等诉某三甲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成功帮助患方获得了151万余元的损害赔偿。

  1. 案情回顾

2013年12月12日原告吴**在被告门诊以“梗阻性黄疸”收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吴**入院后做了多项化验检查,被告医院于2013年12月20日为原告吴**行ERCP术, 2013年12月29日被告给予原告吴**行胰头十二指肠切除术。原告吴**术后出现发热,血象高,抗感染治疗效果差,转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2014年1月18日原告吴**开始发生寒战高热。随后原告吴**出现间断发热,反复出现腹痛、高热,自左右侧引流管口均排出坏死肠管样组织及大量脓性积液。2014年6月27日及2014年6月30日分别自口腔及双侧引流孔排出大量鲜红色血液。遂后出现重度贫血、休克、心功能不全、呼衰等并发症,2014年8月3日,被告医院给予原告吴**再次进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证实为各吻合口漏,已无法再次进行手术吻合,给予引流处理。之后原告吴**病情日益加重,到目前为止身体极度衰竭,靠肠外静脉营养维持生命。

后原告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朱丽华律师团队诉至法院,立案后、案件未审理前,原告吴**死亡,其亲属徐**等数人作为原告,继续进行诉讼。

经过律师指导患方复印、封存病历,组织团队内专业律师和医疗专家讨论、分析案情和病历,草拟鉴定机构所需的《患方陈述意见》并数易其稿,到选派律师参加诉讼各方共同出席的司法鉴定听证会,有针对性的指出医方的过错,明确而审慎的回答听证专家的提问,到专业收集赔偿所需的证据材料,直至取得胜诉判决完美收官,此过程经历一年零三个月,其中的艰辛和对抗时刻存在。

经过努力争取,北京某鉴定机构认定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60-90%的责任比例)。经过法庭质证,法官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酌定医方的责任比例为85%,赔偿患方11个项目共计损害赔偿额1517652元人民币。

二、医疗纠纷的特点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什么?医疗纠纷很简单吗?事实上,医疗纠纷可以用下面几点概括:

  1. 专业性强

医疗纠纷一般需要具备医学知识的人员和律师团队,来突破医患之间专业知识不对等的壁垒,实现诉讼中平等对话,助患方“不被蒙骗”。但是,纯粹的医学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医疗诉讼等司法活动中繁复的程序性要求、该领域法律技巧和较冷僻法规的熟练运用,都决定了即便是找一个专业临床医生做顾问,也不能轻松实现胜诉的目标。一句话,必须是医学和法律的知识结合。

  1. 诉讼时间长

一般民事案件,需要3-6个月的时间,就结案了。而医疗纠纷可能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这是因为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案件涉及专业性知识和问题,法官无从独立判断,必须要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等出具专业《司法鉴定意见》,来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而鉴定往往需要耗费数个月的时间。且鉴定时间是不计入诉讼期限内的。

  1. 程序相对复杂

医疗诉讼中要有对病历的质证程序,这需要一定的医学和法律功底;还要在诉讼中有一个专门判断医疗过错、损害后果和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听证的程序,比起其他案件,程序复杂。

三、案件胜诉要点

(一)分析案件诉讼价值是基础

如前所述,根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专业性强的特点,患方诉前一定要详细分析案件的可诉价值,并不是每个案子都会手到擒来、顺利胜诉。

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患者一定要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固定证据,并请有关专业人员分析案件,看有无胜诉的可能,值不值当进行诉讼。要谨记,没有依据的怀疑是不可靠、站不住脚的;因为怀疑而大闹医院更是错上加错。当然,律师对案件走向的分析只是一种倾向性判断,不是对胜诉的承诺;医闹行为不但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其他患者利益,更重要的是也浪费了及时固定自身案件关键证据的时间。

(二)快速收集证据是关键

证据的收集,不但包括及时复印、封存病历,也包括对其他支出凭证的及时固定和收集,还包括牵涉到按照农村或城镇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证据准备上。

即便是复印、封存病历这一项,就存在着很多的技巧和学问。例如,复印、封存的是主观还是客观病历?还是兼而有之?封存病历有遗漏的时候,是否应该主动告知医院?主动索取遗漏病历?这些问题一定要有专业人士陪同或专业指导。

(三)指导司法鉴定听证是重点

医疗案件的司法鉴定,往往需要在鉴定机构进行医、患、法医等3方在场的听证会。这个过程是案件的重中之重,如果在听证会的时候,患方能够准确的指出医方的过错,而且适时引述法定的、鉴定机构认可的诊疗规范,那么离胜诉就又近了一步。如果仅仅依照自己的怀疑,信口指责,不会得到鉴定专家的认可和赞同。

同时,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或医学会的鉴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司法鉴定的依据是“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等标准或规范,而不能仅靠在“百度”上检索一些概念或知识,就认为能够轻易说服内行专家、获得案件有利结果,这一点患者或患方需要谨记。

(四)尸检问题是辅助

这个问题不是每个案件都能涉及。本案是患者死亡的案件,尸检的告知,及患者对尸检的态度等,也是需要患者特别注意的。有的案件因为患者死因不明,从而导致鉴定不能,患方同意或拒绝尸检就成了案件成败的关键问题。

四、本案总结

案件的胜诉与否,不仅仅靠律师的经验和能力,更重要的,当然是案件本身的事实是怎样的。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胜诉,或者都能轻松胜诉的。

但是,律师的早期介入,确实能够指导患方及早遏制案情朝着不利于己方患者的方向发展,而不至于让作为弱势群体的患方或浑然不觉,或束手无策。每个案件诉讼或谈判的过程中,确实时时处处都会充满着对抗、不确定风险、审时度势处置和其下掩盖着的诸多法律技巧。很多原告说,律师的陪伴,让漫长的诉讼有了“我有同路人”的感觉。本文开头的案件,正是由于患方的远见卓识,及早邀请专业律师加入自己的阵营,才致使患方有了与医方相抗衡的专业知识、技巧和心理支撑,才让患方在诉讼中真正与强大的对手“势均力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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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丽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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