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得彪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判缓刑一年
来源:牛得彪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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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被告人与同事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被告人将受害人打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伤情为轻伤一级,被黄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拘留,后经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批捕。被告人家属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向家属初步案情。随后依法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到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阅卷。

经本律师查阅案卷,本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因工作产生纠纷而发生的刑事案件,且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无犯罪预谋、没有使用犯罪工具,再犯罪嫌疑人有很大的悔罪态度。

经本律师分析以上案情,确定了先积极和受害协商民事赔偿事宜,争取取得受害人谅解,再从法律实体上积极辩护争取缓刑。经过本律师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最终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

法院开庭时,本律师按照以上思路准备了辩护词,提交了被告人和受害人刑事和解协议及付款收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被依法释放。

本案取得了理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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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牛得彪
  • 执业律所:
    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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