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贤红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郑贤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8
浏览量:304

审理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郑贤红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房屋作酒店经营使用;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但由于被告出租土地性质等原因导致环保环评未能通过,导致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依法向被告提出了解除合同通知,而被告拒退已付租赁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拒不退还。

承办过程: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向被告退还房屋时间、搜集环保环评未能通过的证据。

审判结果:胜诉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被告退还原告水电押金1万元、租赁费1147500元,计1157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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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B区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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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贤红
  • 执业律所: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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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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