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发现肖像权被侵害该怎么办?
来源:原江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量:400

【案件回顾】

朱xx、陈xx是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曾主持过多个著名节目,在餐饮、美食领域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号召力,深受广大电视观众的喜爱。200912月,朱xx发现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处销售的图书《营养家常菜》、《不生病的实用家庭菜谱》、《好吃易做家常小炒》、《清爽家常素菜》,四本书封面和封底处均使用了未经朱xx和陈xx许可同意的照片。朱xx、陈xxx认为,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图书的封面,作为提高图书销量的手段,已经损害了他们的肖像权。于是,朱xx和陈xx经人介绍向原江律师寻求帮助,希望可以停止损害、挽回损失。作为央视的名人,朱xxx对曾接受过央视报道的原江律师也有所了解,知道原江律师是有经验负责任的律师,也曾多次处理过与名人有关的案件,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好律师,因此朱xxx希望可以通过原江律师的帮助来打赢对书店和出版社的官司。原江律师在分析案情后,认为朱xx、陈xx的肖像权的确受到了侵害,因此接手了这个案件。

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其公司已与央视签订出版合同,约定由其出版《美食美客-3人餐桌》图书,并约定其公司自主开发的产品可以使用“美食美客”品牌。朱xx作为“美食美客”品牌的主持人,使用其照片并未侵犯其肖像权。而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则辩称,书店并没有对其销售图书进行审查的义务,也为接到原告有关侵权的函件通知,因此销售这四本图书并无过错。

针对被告的辩诉,原江律师研究了被告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发现被告虽然可以自主开发产品,但必须经栏目组认可、授权后,才可以使用“美食美客”品牌,而且还应支付5%的税率,而且,合同中并未约定自主开发的产品可以使用朱xx、陈xx的照片。被告在这四本书中使用了两位名人的照片,但未取得两人的授权,事实上已经侵害了其肖像权。本案的关键就在于未取得两位主持人的授权,有了这一关键因素的支持,被告的任何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原江律师及时向法庭提供了出版合同及朱轶在书店的购书发票、小票,证实了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确实存在,而且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困扰,要求两被告必须立即停止图书的发行和销售,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一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最后判定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图书的发行和销售,被告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向朱xx、陈xx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在收到法院判决后,原江律师又及时向北京西单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请求停止销售图书的律师函。这一案件结束后,网络和报纸用“央视主持人照片被冒用、道歉赔偿弥补侵权”的标题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使这一案件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件中,针对被告的种种辩称,原江律师抓住了一点,那就是被告出版图书使用原告照片并未得到原告的授权许可,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由点及面,原江律师指出了侵害当事人肖像权给当事人带来的困扰,由此对被告提出了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司法实务中,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就已经构成了侵害公民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原江律师发现,各类侵害公民肖像权的案件层出不穷,已经危害到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原江律师提醒大家,不仅仅是名人,普通百姓在面临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情形时,也应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原江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原江团队律师咨询。
原江团队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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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原江团队
  • 执业律所: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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