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权律师亲办案例
婚内忠诚协议的有效性
来源:曹志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26
浏览量:690

婚内忠诚协议的有效性

在婚姻保卫战里,各家各有不同的看家法子,而xx 市的一对夫妻则选择一纸婚内忠诚“承诺书”来维系天长地久的爱情。不幸的是,事与愿违,丈夫屡次出轨,妻子怒告离婚并依据忠诚承诺书请求丈夫依约定支付30万精神赔偿。xx 市xx 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外发布消息,该院日前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丈夫赔偿妻子损失8万元。

据妻子xx 起诉称,20064 19日,经历4年甜蜜恋爱的xx 与丈夫xx 步入婚姻殿堂。20116月,xx 却发现丈夫与一女网友有不正当关系。为挽救婚姻和家庭,夫妻签署了第一份《承诺书》。xx 承诺,当着妻子的面致电第三者分手,否则两人离婚并一次性支付xx 20万元作为补偿。

同年9月,xx 重蹈覆辙继续保持与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被xx 发现后,xx 向其出具第二份承诺书,承诺:不能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恋、外遇、和妻子以外女人乱搞男女暧昧关系,如被妻子发现有任何举止不当和掌握事实的证据,愿意主动给付现金30万作为妻子对家庭的付出和精神损失的补偿。

201212月,儿子xx 的降临并没能改善夫妻的感情,今年7月前后,xx 无意中打开QQ,发现大量丈夫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以及不堪入目的性爱视频。彻底死心的xx 选择起诉离婚,要求丈夫xx 按照第二份承诺书,赔偿其损失费30万元。

811日,案件在xx xx 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以生小孩的威胁,要求我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书只是约束我一个人,我不认可。”庭审现场,xx 对视频资料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可,但数次坚称,承诺书是被胁迫签的,认为协议无效。

xx 则表示,2009年至今,xx 多次出轨,给家庭造成严重伤害,承诺书是为了婚姻继续的自愿承诺,自己并没有被逼迫和欺骗。

两份承诺书中,除了对夫妻忠诚进行了协议,也对包括半年内不得外出喝酒、工资收入归女方等其他约定。

经法院审理,最终根据婚内忠诚协议,结合xx 的经济状况,酌情判处xx 向xx 支付损害赔偿8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婚内忠诚协议是否可诉?其义务来源是和法律依据分别是什么?该案审判长xx 表示,“自由是相对的,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自由,不受法律保护。”

xx 告诉记者者,《婚姻法》第4条关于“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的规定,可以被认为夫妻间互有忠实的义务和权利最直接的法律根源。这种忠实包括了夫妻一方所享有的对配偶的性的专属权利。这种配偶权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人身权益,而忠实义务是核心,它默认了配偶在性生活享有排他专属权,

该案承办法官xx 表示,我国私法领域奉行“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原则,夫妻双方婚内自主签署的忠诚协议,约定一方违背忠诚义务后的具体责任承担的方式,实际上是以书面的形式,将侵犯配偶忠实权利的责任承担的具体化、物质化。婚内忠诚的无过错方请求出轨方赔偿精神损失,是通过物质赔偿以弥补受害方精神和心灵创伤的一种法律方式。

“相对于追究出轨者“重婚”的刑事责任,通过忠诚协议,事先约束婚内出轨行为,即使这种协议最终并不一定能挽救婚姻和爱情,但至少可能保障受害方在终结婚姻时得到较为理想的经济补偿,这种自救行为未尝不可。”xx 法院法庭庭长xx 分析,面对第三者插足婚姻,受害方一旦不愿或无法以离婚来果断终结一切,也不应沉默不语去纵容这种行为。

xx 法院一项随机调查显示,在对50多对男女进行问答式询问的结果表明,80%的被调查女性能接受签订忠诚协议,而有主动要求与配偶签协议想法的比例超过40%;男性中比例,能接受签协议的比例30%。结果显示,通过忠诚协议,给出轨方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提高背叛成本为手段,以捍卫婚姻为目的的婚内忠诚协议,或可家庭自我救济的自助选择。

据悉,该院首例婚内忠诚协议的支持性判决引起了多方的关注。对此,xx 姿提醒,对于忠诚协议,司法实践仍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比如,如何判定忠诚协议的存在胁迫性、是否具有可撤销性;忠诚协议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解除;忠诚的证明标准如何确定等等。

以上内容由曹志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曹志权律师咨询。
曹志权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380好评数17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无锡市建筑路奥林花园150号五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曹志权
  • 执业律所:
    江苏致邦无锡律师事务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601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无锡
  • 地  址:
    无锡市建筑路奥林花园150号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