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罪,成功办理缓刑。
来源:钱鼎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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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某女因前往宾馆发相应的涉黄名片,名片上有暴露的美女照片,并标明有电话,暗示可以提供相应的其他服务。公安机关在现场将其抓获,并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予以刑事拘留。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涉嫌罪名不妥,应认定为介绍卖淫罪。在侦查阶段为其取保候审,但未能得到公安机关的同意。此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努力,为其做取保候审。终于,检察院在后面予以变更的强制措施。在审判辩护阶段,辩护人提出其涉嫌的次数少,介绍的情节轻微,应当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其犯介绍卖淫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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