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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 代理原告起诉车主、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 伤残赔偿 胜诉
来源:郑佳佳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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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法院】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2015年11月28日,被告李某某驾驶闽DXXAXX小型轿车沿莆田市涵江区黄安路华侨二期往涵江区六一路方向行驶,途径涵江区下林安置房工地路口时,撞及原告郑某某驾驶的闽BQBXXX号二轮摩托车,造成原告郑某某及摩托车乘客郑X某受伤,二车均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办案过程】原告于事故发生当日,被送往莆田涵江医院救治,后于2015年11月30日在九五医院住院治疗38天。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某垫付给原告人民币27547.85元。经鉴定,原告构成一处十级伤残。后原告向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偿5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于2016年5月25日起诉至法院。

【办案结果】后在法院的开庭审理并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观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

其他各项费用一般都有法定的标准,实践中争议也比较小。争议比较大的部分,一般在于伤残赔偿这一块,首先,在于伤残等级的异议;其次,在于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的争议。

伤残等级一般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实践中,保险公司在庭审中都会要求重新鉴定,重新抽签选一家鉴定机构再行鉴定,若时间和经济能力允许,再行鉴定大部分是结果一样,但若急需赔偿金用于生活,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一般就不会重新鉴定。

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影响在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这主要三块。原则上提供户口本来认定农村或者城镇。如果农村户口要按照城镇标准来赔偿,就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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