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绍林律师亲办案例
于心不忍的成功
来源:朱绍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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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心不忍的成功案例

我代理了一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案例,我代理被告,原告是一个家长,他的小孩在一个幼儿园上学,原告于下午5点到6点的时间接小孩时,在幼儿园门口的走道上摔伤,当时没有告诉幼儿园,在晚上8点住院后,原告才给幼儿园负责人打电话。原告治愈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受伤,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及费用31万余元。

接手案件后,我有三点经验:第一、原告聘请了律师,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将被告的名字写错了,音同字不同,我给法院去了答辩,法院同意了我的观点,要求原告撤诉。第一轮赢了。原告撤诉后又第二次起诉,原告和被告的主体没有问题,但由于时间跨年度,在开庭的时候,原告将残疾赔偿金变更了,我作为代理人,当庭提出重新给予答辩期,法院又同意了我的观点,第二轮又赢了,也就是将时间又拖长了,一个小案子,多次开庭,多次折腾,原告本人会怎么想?法院只好又重新安排开庭时间。第二、证据方面的问题。原告安排了一个证人出庭作证,在庭上,我问证人看到原告是怎么摔伤的,证人说他没有看到,是事后原告给他说的。我不知道原告的律师在怎么把关这个证人出庭作证的,总之,非常失败。第三、摔伤的事实,原告在给他的律师述说的时候(起诉书上基本是这样的),应该是真实的,即当天下午有雨,地面有点滑,原告在被告的门口摔伤,被告的门口外有两个岔道,直行是梯步,右行是无障碍通道,有个斜坡,下雨时被告斜坡上铺上了防滑垫,这一组信息给了律师,我不知道原告的律师又是怎么判断的?总之,也非常失败。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告赢了,作为被告的律师,我也赢了,事后虽然有短暂的高兴,但深深思考,我却于心不忍,我在想,原告的律师会怎么面对当事人?我今后会不会犯同样的错误?都是律师,是不是有点“相煎何太急”呢?还有,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原告因标准提高而增加了一万多元的数额,有这个必要吗?连整个数额都悬在空中,还是一个未知数,你何必要去为增加那一万多元而让被告抓住错误呢?想到原告的失败,也想到原告律师的失败,我真有点于心不忍,但没有办法,我在想,我的失败的案件,胜利者如果有我这种想法,我或许会得到一丝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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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绍林
  • 执业律所: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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