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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起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件

作者:李青云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6-09-27 15:46 浏览量:936


青云律师于2013年5月份代理了一起邪教案件,该案于2014年6月底一审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彭某、王某(女,青云律师的辩护对象)、汪某、陈某四人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且均属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本案情节严重的,应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接受王某家属及本人的委托后,李青云律师多次会见了王某,认真研究了案情及案卷材料后,李青云律师认为,王某的行为,虽涉嫌犯罪,但应减轻判处。本案由国安局直接侦办,国安局在办案取证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瑕疵问题,李青云律师在庭前会议及庭审时均一一提出。李青云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为:王某系从犯,其与头目彭某在共同犯罪中的性质、作用、地位具有本质区别;王某犯罪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情形;王某具有数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并经院审委会讨论研究决定,认可了李青云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最终判处王某缓刑(判三缓五,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本案头目彭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王某在被关押近十四个月后,终于被释放。重获自由后,王某喜极而泣,并当即表示,从今以后,遵纪守法,认真改造自己,绝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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