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律师亲办案例
运钞车司机“监守自盗”十余万元,获轻刑五年
来源:王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1
浏览量:1217

运钞车司机“监守自盗”十余万元,获轻刑五年

概要

押运公司员工潘某将所押运的银行钱袋趁人不备据为己有。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对潘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采纳王刚律师辩护意见,变更案件定性,以较轻的职务侵占罪起诉至法院,终获轻刑五年。

案情简介

2010年夏,潘某作为吉林省某押运公司押运员司机兼车长,在人民广场某银行执行工作任务期间,趁人不备将该银行委托押运的“款袋”藏匿在司机座位下。待其他押运员离开之际,将“款袋”转移、藏匿。经查,“款袋”内有现金人民币137,254.35元。事发后,长春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此案。长春市公安局以盗窃罪将潘某刑事拘留。

辩护人工作及审判情况

王刚律师在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后,认为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不准确。潘某作为押运员司机兼车长,其所为“监守自盗”的行为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财物,该行为更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按2010年盗窃罪量刑标准的规定,盗窃十三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职务侵占罪有关规定中,职务侵占十三余万元属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王刚律师多次与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王岩检察官沟通、探讨案件定性之事宜。王岩检察官通过充分的审查、研讨,最终采纳王刚律师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将该案起诉至南关区人民法院。南关区人民法院采纳王刚律师从轻的辩护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潘某五年两个月。

以上内容由王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刚律师咨询。
王刚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692好评数19
  • 咨询解答快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013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刚
  • 执业律所:
    吉林泽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1*********52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吉林省
  •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0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