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与宋X2012年4月在朋友聚会时相识,2012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暂、性格差异大、生活方式差异导致双方经常吵架,伤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2013年10月双方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法庭审理的焦点: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法庭调查、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王XX与宋X离婚的意愿不强烈,诉讼离婚只是出于赌气的目的,并非两人真实意图。经过法官耐心讲解、双方家长细心规劝,当事人撤诉,诉讼程序结束。
律师说法:
离婚不是儿戏,法律有它独有的尊严和权威。对于冲动提出离婚、冲动闹上法庭的新婚夫妇而言,离婚诉讼既是对双方感情的亵渎、更是对国家司法资源和个人物质财富的浪费。作为成年人,请务必慎重慎重、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