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刚律师亲办案例
盗窃财物六万多,依法该判十年刑; 律师智慧巧办案,最终仅判一年刑
来源:张建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28
浏览量:1247

              盗窃财物六万多,依法该判十年刑

              律师智慧巧办案,最终仅判一年刑

         

         引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盗窃财物价值在六万元以上的,要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件盗窃财物价值六万余万,按规定应当判处至少十年有期徒刑。但是本案经过我的种种努力,最终认定盗窃价值一千三百元,三被告人由于已经被关押了一年时间,法院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一年。

 

                                   夜盗酒店名烟名酒六万余元

家住陕西省的A曾在北京武警部队服役。退役后的他不愿离开繁华的京城,不愿回到那贫瘠的黄土高原作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农民。于是他在北京作了一名保安。2008年至20092月,A在北京万寿路一酒店作过保安。

20093月的一天,找不到工作A给同样是退役后混在北京的战友B通了电话。于是B来到了朝阳区三里屯与A会面。两战友相见默然伤神,互道工作难找,钱已花尽。更让B着急的是他在河北的母亲因生病无钱医治,家里别无良策只好向他求援。B的父母都是四十多岁的人,只是因为他们是种地的农民,得了点病竟没有钱医治。然而B自从退役后流落山西、北京作保安,每月挣上一千来块钱,那能有剩余的钱呢?可不管怎样,母亲生病,当儿子的总得想办法为母亲治病吧。于是BA道出了苦衷,并指望A能解燃眉之急。可A还在为工作和生计发愁呢,如何能帮得了患难兄弟呢。A尽管帮不了兄弟,但A没有还是为兄弟想办法。AB说“我在万寿路那个酒店作过保安,地下室库房中尽是好烟好洒……。”于是,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去那个酒店盗窃烟酒。AB觉得两个人作这事人力不足,于是打电话把远在山西的一个战友C叫到北京一起作案。

    过了两天C依约来到北京,三人准备了作案工具。是日晚凌晨二时许,三个黑影闪进了北京万寿路一酒店的后门。三人把女人穿的袜子套在头上,以防监视器识出真面貌。然后他们剪断钢筋进入地下室,双从保安的抽屉里取来库房的钥匙,进入库房把好烟好酒装了满满两编织袋,乘坐一辆出租车来到朝阳区一小旅馆住下。

   “大功告成”,三人来到旅馆长长地出了几口气,便迫不及待地清点“战利品”。打开袋子一看,净是些好烟好酒。中华、小熊毛、苏烟、芙蓉王、玉溪、中南海等各种名烟四十多条;茅台、五粮液、各种洋酒十多瓶。三人相视一笑,这下可发了,比事先估计的每人弄上三五千块钱可多得多了。可他们三人当时也不知道这些东西到底能值多少钱,因为有些烟酒的价格他们不知道。

根据失主的报案,这些烟酒按进价计算,价值总共为六万余元。

面对这些好烟好酒,他们没有舍得自己享用,马上拿出五条软中华烟到一个烟酒店卖了2000元。然后大口吃肉大在碗喝酒饱餐一顿后,睡到第二天日出三竿高。

 

                        北京公安神兵天降人赃俱获

         然而当日下午,三个人正躺在旅馆盘算着如何变卖烟酒时,公安人员从天而降,人赃俱获。为什么公安人员能如此神兵天降一般找到他们呢?

酒店失盗后首先察看当天晚上的监控记录。一看三个人头上都穿着袜子,这可急坏了酒店老板。聪明的老板让员工反复观看录像,有个人看出来其中一个人的身材和走路姿势很像曾在酒店作过保安的A,于是公安将嫌疑之一锁定为A。可A住在什么地方没有人知道。这么大的北京城,要找到A如同大海捞针。但北京公安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性,通过在网上查找当晚在北京各旅馆住宿的人,可巧查到了A等三人当晚在朝阳区某个旅馆住宿。叹,这三人也真够倒霉的,折腾了半晚上,还没有来得及享用这些东西,就被抓获了。

 

                      作价认定六万一面临漫漫十年刑

     按照规定,盗窃案的购物价值必须经过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公检法机关没有权力认定赃物的价值。于是公安机关将所盗烟酒送价格事务所评估。价格事务所根据失主提供的进货收据,按照进价认定所盗烟酒价值共计六万一千元余元。

根据刑法和北京人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盗窃价值在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啊,这天下的王法可是犯不得。还是要牢记古训:饿死不作贼,屈死不告状。不过我对“饿死不作贼”是认同的,但对“屈死不告状”不能认同。都不告状,我们这些律师作什么啊,呵呵。再说,过去“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现在不管怎么说是还是称为民主法制社会,比过去要好的多。你有冤屈不告状,恶人欢喜你生气;你不告人人告你,官司来了躲不及。

 

                  名烟名酒有假货  发还公安重评估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我接受其中一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检察院我复制了赃物价值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后,我向检察院提交了对评估报告的异议书。我认为,名烟和名酒存在大量的假货,被盗的烟酒没有进行真假鉴定前是不能进行价值评估的。司法界在句话叫作“假货无价值”。如果这些烟和酒中有假的,那么它就不应当认定盗窃价值了。正好当时我在一张报纸上看到公安机关查处一个销售假中华烟和假茅台酒的报道,于是我把张报纸给了检察院,以佐证我的观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的规定也要求对特殊财物进行价值评估前先进行真假鉴定。检察院采纳了我的意见,于是将案件发还公安机关重新进行价格评估。

                      烟酒已成腹中物,是真是假难确定 

            公安机关按到退回的案件后,找到了鉴定真假烟酒的部位。可此时被盗的烟酒已发还给失主一个多月了。于是公安机关通知失主送来样品进行鉴定。我向公安机关提出,当时发还线失主的烟酒你们没有作任何标记,现在失主送来的烟酒不能证明是当时被盗的烟酒,时过一个多月,当时被盗的烟酒很可能早就成了顾客的腹中之物。办案人员听我这么一说无言以对,只好“请教”我说“张律师,你说这怎么办,难道把人放了?”。面对这种情况,律师也不能一个死理认到底。何况当时三个被告人已经关押了近一年的时间。于是,我对办案人员说“这样吧,不是还有几条普通的中南海和白沙烟吗,就把这几条烟估个价算了”。于是,公安机关和价格事务所经过协商把这几条普通的烟进行了估价,总价值1300元。

                 检察院起诉一千三,法院判刑整一年

        既然价格事务所评估了1300元,检察院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就按1300元起诉了。按照规定,盗窃价值10000元以下的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按说,1300元也判不了一年刑,可当时三个被告人已经关押了近一年时间。所以只好判了一年徒刑,这也是司法惯例。

此案的成功辩护在北京和全国刑事辩护案例中是绝无仅有的。北京市律师协会把此案件作为最成功刑事辩护案件在全体律师中交流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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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建刚
  • 执业律所: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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