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死缓
作者:郭春江 更新时间 : 2016-09-08 浏览量:649
被告李某某年仅22岁,曾在2014年12月——2015年1月间,多次参与帮助被告孙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合计帮助孙某购买运输毒品(冰毒)8000克。公诉机关起诉书认定李某某为主犯之一。本律师在为其辩护时列举了大量的对李某某有力方面的证据说明案件中存在若干瑕疵(案件较为复杂某些瑕疵不宜公开)的事实,提出了李某某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条件,及多项酌定从轻处罚条件,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李某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