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高韵律师亲办案例
臧高韵律师成功代理售后公房案件
来源:臧高韵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5
浏览量:909

代理原告——被欺骗的姐姐主张售后公房买卖合同无效

当本案的当事人,也就是被欺骗的姐姐找到臧律师面谈时,最初她认为是一起继承案件。在她拿出所谓的“遗嘱”经臧律师分析及调查发现,其母亲所谓的将两套房屋都留给她的情况是不真实的,所谓的“遗嘱”中涉及的一套房屋已登记在她弟弟名下,而根据她的回忆,当时购买这套售后公房时,母亲告诉她且用了她的公积金购买,她一直以为登记在母亲名下,且直至母亲过世都承诺将此套房屋等其父亲过世后留给她。因此在调查之前,她一直信誓旦旦的认为她要做的只是如何继承这套房屋。当臧律师将调查的事实真相告诉她时,她才知道从头至尾她被包括母亲、父亲、弟弟在内的一家人忽悠了,这种被欺骗的感觉转化成了愤怒,在与家人协商无果后,她委托臧律师向法院起诉。

在诉讼前,臧律师向她讲解道:按照目前情况,不能直接要求继承房屋,而可以提出合同无效的诉请,但是如果起诉合同无效成功,那么房屋将恢复到公有住房状态,她同样获得不了房屋的继承权,与她的初衷可能有一点出入。但是,同样分析了目前权利人(她弟弟)的实际经济能力,臧律师判断他弟弟与我们和解、并支付补偿款的可能性比较大。臧律师经过仔细分析,并争得她的同意后,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过程中,确实如我方所料,对方在基于理亏、及目前想要保留房子的情况下,按照目前的房屋市场价,对她进行了相应的补偿。在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后,她很快获得了补偿款。臧律师的前后策划分析也同样获得了她的好评。

因此,一起本来可能拿不到实际利益的诉讼最终通过努力是当事人获得了最大的经济利益。

 

通过上面案件可以发现,无论代理的是原告还是被告方,都应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通过仔细分析,了解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权益,这也是臧律师一直以来的坚持努力,才换来了案件的成功。

以上内容由臧高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臧高韵律师咨询。
臧高韵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386好评数37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沈家弄路770号205室(地铁六号线民生路站一号口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臧高韵
  • 执业律所: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76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沈家弄路770号205室(地铁六号线民生路站一号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