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静静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辩护依法律,尽职尽责显真诚
来源:翟静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4
浏览量:628

2014年6月10日,被告人温某利用从路边购买的假房产证,由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从出借人处借款70万元,并与出借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且在公证处做了公证,扣除前3个月利息及相关费用,温某实际得到50万元。合同到期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温某均不予返还,该公司将房屋所有权变更时,发现房产证系伪造,遂案发。截止庭审时,温某退赔各被害人共6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而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作为温某辩护律师的翟静静律师认为:

第一、温某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温某在被立案侦查前,通过银行转账向债权人偿还了3万元;本案案发前,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处于崩盘,温某主动联系公司商谈还款事宜,公司要求将钱还给公司,债权人要求将钱还给债权人,客观上导致温某不知将钱还给谁;温某所借款项,一部分用于清偿银行债务,一部分借给朋友,剩余部分用于营业,温某并无挥霍之意。

第二、温某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从本案侦查、审查起诉至审判,被告人温某均能够实事求是地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所作所为,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温某平时表现较好,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

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温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翟静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调查取证,会见被告人温某与本案相关当事人,充分了解了相关案情后,站在温某的角度,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之上,探寻有利于被告人温某的点点滴滴,翟静静律师尽职尽心的辩护意见与真诚态度,感染了法官,更为被告人温某争取了最大的权益。

以上内容由翟静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翟静静律师咨询。
翟静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24好评数16
  • 咨询解答快
信阳市东方红大道和美对面凤凰新世界金龙大厦2单元404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翟静静
  • 执业律所:
    河南竞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5*********72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信阳
  • 地  址:
    信阳市东方红大道和美对面凤凰新世界金龙大厦2单元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