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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未支付分期付款合同款项的后果
来源:农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1
浏览量:374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

案情: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订立承揽合同。但在交货时,作为定做人的被申请人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合同价款45万元,要求在交货后分期支付。申请人在咨询我们相关的法律风险后,同意被申请人在交货前先支付12万的首期款项,后续未付款项分三期支付,每期11万。在第一期付款到期时,尽管申请人催促被申请人付款,但被申请人依然未按时支付到期款项。据此申请人在我们的建议下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未付的33万元合同款。

结果:

仲裁庭认为:1、双方对于付款的约定属于分期付款合同;2、被申请人未支付的第二期款项11万元超过全部合同款的1/5,因此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全部价款。因此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所有未付款项33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和申请人的律师费。

评析:

承揽合同中,在定做人不能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下,承揽人依法享有留置权。在本合同中,申请人放弃留置权、同意被申请人在交货后再支付部分价款,对于申请人而言,有着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但是出于商务方面的考虑,申请人接受了被申请人分期付款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如何利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每一期的付款金额就是一门大学问。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处理办法,遇到此类问题,宜征求律师意见后再决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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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农海燕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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