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祥律师亲办案例
赴深圳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始末
来源:李铁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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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刑事律师:赴深圳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始末

案情概要

被告人张某某,系宜昌市县区人,在深圳龙岗一工厂打工。2014年7月29日晚,因借用工作工具和同事杨某发生争执,两人互相威胁对方,张某某怀恨在心,7月30日上午张某某在住所附近超市买了一大一小两把水果刀。当日19时许,张某某带着两把水果刀上班,看到杨某在三楼车间工作台签到,趁机来到其身后,拿出一把水果刀捅进杨某后背,然后逃跑。杨某经送医途中死亡。事发后工友迅速打110报警,7月31日凌晨1时入许,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民警在坪地一公园草丛将张某某抓获。此案经过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李铁祥律师从公安侦查开始做起,经过扎实的辩护工作,张某某得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保了一条人命,家属很满意,律师也甚感欣慰。

律师办案

李铁祥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了解了大致情况,组织了大致的辩护思路,一是加大会见力度,从宜昌到深圳,从公安到法院开庭,会见次数大约为五次以上,以便于及时跟进;二是每次会见时,均同公检法各个阶段的承办人员进行联系,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以便及时掌握承办人员的看法,作好针对性的应对和沟通;三是鉴于此案是故意杀人案件,考虑到可能会判处死缓无,故辩护着力点主要作保命辩护,所以一切辩护工作围绕此焦点展开;四是作好开庭准备,包括审查判断证据,并结合相关证据再次会见沟通;庭审前会见被告人,就庭审程序、注意事项、辩护观点以及认罪悔罪等作重点沟通,使之庭审能相互协调配合;五通知家属参加庭审旁听,庭后与家属沟通,分析研判案件预期判决结果。

律师体会

事隔开庭四个月后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对于这个结果,律师考虑,有这么几点是本案需要抓住的:一是从激情杀人而不是预谋杀人,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上,阐明主观恶性大小;二是从事件起因角度阐明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对矛盾的激化和发展有直接作用;三是对被告人自首的认定上,阐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四是从民事赔偿角度,阐明被害人可以从工伤赔偿、厂方补偿途径得到赔偿之外,被告人家属提交愿意赔偿一定数额的书面承诺。五是对定性提出辩护人的看法,认为应当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虽然此罪与故意杀人在法定刑幅度上没有区别,但毕竟存在影响量刑考虑的细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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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祥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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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7号勤业商务大厦12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铁祥
  • 执业律所: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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