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梅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争议
来源:郑建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24
浏览量:515

2016年A某人未为某足额缴纳社保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书为由提出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共计150000余元。

作为单位的代理律师,通过了解案件事实,分析案件,出庭应诉,最终仲裁委裁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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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梅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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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昆仑路122号王家梁陶瓷市场1栋2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建梅
  • 执业律所:
    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5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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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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