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经过了解,发现当事人目前面临如下困境:某锰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相关设备也已设立抵押,其法定代表人赵某也联系不上,当事人面临财货两空的困境。通过多方调查由于取证,周律师了解赵某系某锰业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股东,同时赵某于其他公司存有股份。周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执行才是案件的关键,因此在诉讼策略上采取将被告范围扩大化的方式,将某锰业有限公司与其认缴出资的股东一同列为被告,并积极申请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尽快冻结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固有资产和被告赵某的股权及其他资产,以防止被告将资产转移。终于,案件在两个半月内全部执行完毕。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最终对案件的结果感到比较满意。
律师评析: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拥有独立的人格,对当事人不能偏听偏信,要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才能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