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佩律师亲办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周佩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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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与某锰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签订锰矿买卖合同,由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先付合同款项100万元,某锰业有限公司于收到款项后的一个月内提供货物。但锰业有限公司在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依约付款后,以各种理由一再延迟交货。2015年8月,唐某找到周律师,咨询依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办法。

周律师经过了解,发现当事人目前面临如下困境:某锰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相关设备也已设立抵押,其法定代表人赵某也联系不上,当事人面临财货两空的困境。通过多方调查由于取证,周律师了解赵某系某锰业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股东,同时赵某于其他公司存有股份。周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执行才是案件的关键,因此在诉讼策略上采取将被告范围扩大化的方式,将某锰业有限公司与其认缴出资的股东一同列为被告,并积极申请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尽快冻结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固有资产和被告赵某的股权及其他资产,以防止被告将资产转移。终于,案件在两个半月内全部执行完毕。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最终对案件的结果感到比较满意。

律师评析: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拥有独立的人格,对当事人不能偏听偏信,要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才能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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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周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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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图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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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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