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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开P2P公司跑路以集资诈骗被抓,成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辩护判三年
来源:陈浩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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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开P2P公司跑路以集资诈骗被抓,成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辩护判三年

龙岗律师陈浩浩成功案例集锦

金某与唐某合伙开办P2P公司,依法登记,并取得相关网络许可。开办几个月,就有多人向该公司的网络平台投钱,总计投有一百多万元,后因网络遭到攻击,数据被毁,金某和唐某跑路,投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为由将金某和唐某抓获。

金某亲属委托本律师为金某辩护,本律师认为该公司取得批文,依法成立,是公司网络遭到黑客攻击导致跑路,是公司行为,不应定为集资诈骗,应定为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为宜,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意见,逮捕时定为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经法庭审判,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金某家属感到满意。

2016)粤0307刑初555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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