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上海某酒店劳动纠纷一案。案情如下:
申请人早在十几年前就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但是2011年1月某日晚上6:10,保安部员工在对下班员工进行开包检查时,从申请人的包里发现了几袋牛奶属于员工餐厅提供给员工的牛奶和一些茶包(茶包是酒店提供给客人的)。随后,申请人又在被申请人处作了非常不利于自己的自认,说是故意把牛奶和茶包放入包里,然后故意让保安查出来,好让酒店开除自己获得赔偿金。
对此,被申请人以申请人特别严重违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了申请人理由为申请人 “偷窃或诈欺”和 “挪用公款或侵占”酒店任何财物。申请人作为一个工作了十几年的资深老员工,受到这样的对待,感觉到很委屈。
本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从被申请人看似牢不可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中找到了最关键的无可回避的破绽给予一击,迫使仲裁庭和被申请人当庭认可了本律师的观点。据说,两个主管也因此被上级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