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某为上海某钟表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员工,在专卖店担任手表营业员一职,知晓保险箱钥匙存放地点及保险箱开启密码,在上班期间对保险箱内货物负有实际保管责任。其于2010年某日检测手表时,随手将售价为204000元的积家“Master八日动力储存腕表一块放入自己的衣袋里,其发现手表在自己身上后并没马上归还单位。其于4月19日到上海某典当有限公司把此表典当4万元,随后其去澳门赌博输光,当天回上海,让其老婆向她家里要钱把表赎回。其老婆于持当票把手表赎回。5月中旬,其在网上把此表抵押给一个“小刘”的人,得款72000元,又去澳门赌博输光。又让老婆向她家里要了75500元把赎回。2010年6月又去澳门赌博,随身携带此表,输光后又把此表典当。随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专卖店经理李某4月24日报案,公安机关于4月28日立案。张某于6月23日到案,并于同日涉嫌盗窃罪拘留,7月29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准逮捕,10月8日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到法院,建议量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10月25日开庭公开审理,本人作为辩护律师参与了庭审,发表了辩护意见。经过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挪用资金罪成立,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本案完全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