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2007年10月29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职务项目经理。任职期间,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保,也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014年9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后,申请人继续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再未与申请人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1月6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违法辞退。
裁决结果: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