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当事人到临沧地区南伞镇一家公司打工,在一次测量工地跳入水沟时,其滑倒跌伤头和腰,结果造成二级伤残,下身瘫痪。后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最后为当事人向用人单位争取到113万元工伤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