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
来源:李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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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士找到我,称其与老公无法在共同生活要求离婚,经过劝说,女方执意起诉,接到此案起诉到法院后,经过了解后认为,原、被告的婚姻是双方自愿缔结,本有较好的婚姻基础,现感情出现了问题,主要是因为@@@想要孩子,@@@不愿意生育,两人缺乏沟通,导致了夫妻感情不和睦。于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与代理人让双方敞开心扉,多看对方的优点,改正自己的缺点,告诫@@@信任是婚姻的基石,要打消疑虑,并劝说@@@想要孩子两人可以好好商量。在法官与代理人耐心细致的劝解下,双方都承认了自己的不足,并表示在以后的共同生活中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最终撤回了起诉,夫妻最后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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