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权律师亲办案例
私建“阳光房”坚决拆除
来源:曹志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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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阳光房坚决拆除

居住在无锡某小区103室的某、某,在院内搭建一面积为22.22平房米的阳光房,紧靠303某家的阳台底部。后某家中失窃,现场勘验表明窃贼有可能是从阳光房爬上3楼阳台。法院认为,阳光房属违章建筑,不得以未损害其他业主利益或影响他人生活为由而拒绝拆除,最终判决被告人将其拆除。

【点评】当前,小区住户违章搭建行为较为普遍,多数均为为晾晒方便私搭的阳光房,业主往往认为该阳光房并未损害其他业主的任何生活,也未造成其他业主任何人身及财产上的损害,所以一旦诉讼均不同意拆除阳光房。本案阳光房的搭建未小偷盗窃提供了便利,已对楼上用户造成了安全隐患,故应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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